第2种观点: 公司监事注销方法如下:1、公司被注销之后,公司的监事会就会消失。2、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两名监事;3、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4、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5、监事会主席选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6、监事会职责,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7、更换监事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适用于一人公司)、公司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3种观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是不能轻易解散的,你的情况只能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把你的法定代表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