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专用而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
可以分为两种:
1、普通;
2、专用,也就是俗称的增票。
增票和普通有着很大的区别,普通由国家管理中心管理,而专用是在国家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有些独特的管理方式,一般情况上,专用要比普通交更少的税。
普通和的区别如下:
1、抵扣的情况不同;
2、使用的主体不同;
3、填开的信息不同。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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