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由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五条 代理采购事宜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取得甲级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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